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6]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及驻淄各高等院校,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目标任务〉的通知》,根据《通知》划分的教育系统承担的目标任务要求,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我市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从建设“和谐教育”的高度,认识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目标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好教育系统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应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与计划一致),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全、开足健康教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以班级为单位达100%,课程应在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上标明。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院校均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健全健康教育业务档案资料。健康教育业务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案、课本、作业、考卷、课时安排、主题班会等活动的详细资料。
各学校要以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板报、画廊等多种健康教育形式和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级各类中小学要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要定期更换,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期,班组黑板报至少每月更换一期。
三、各学校要配备符合中、小学健康教育课要求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授课教师平均每人每学年应接受120小时以上的培训,培训形式为:培训班、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教学交流等,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院内卫生整治工作,院内卫生要达到市爱卫会学校卫生标准要求(附后)。
附:淄博市学校爱国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