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
义务教育法,必须将
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积极做好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实施的职责,促进逐步实现不收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二是要依法制定和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国家标准。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标准,如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学校的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为义务教育的规范、统一实施创造了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要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六是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实效
各区县、各单位要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计划,要把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必要时开展知识竞赛或测试活动,来推进
义务教育法学习活动的深入;争取区县党委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动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
义务教育法;要以宣传贯彻
义务教育法为契机,推进义务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