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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三)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土地出让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及时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群众通过租赁房屋、购买二手房、购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多种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建立多层次、多梯级的住房消费模式。

  (四)发挥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各地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充分发挥其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的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在销售商品住房和办理按揭贷款等环节中,不得歧视、阻挠购房者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要求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综合考虑消费者购房的户型结构、购买套数、置业次数等因素,有区别地确定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做好对住房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的管理;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许可证的管理,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关于商品住房套型结构的控制要求,并会同监察部门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加快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商品房网上销售,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严格查处违法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年度拆迁计划,有效控制拆迁规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用地政策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将套型面积、开工及竣工时间等要求列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条件,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对已出让土地的跟踪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查处囤积土地行为。

  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于2006年10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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