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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6〕37号文要求,保持我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是拉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房地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和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投资和商品房销售保持合理的增长水平,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房地产市场需求量大,部分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导致最近一段时期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供求关系趋紧,住房供应结构与普通居民住房需求不相适应,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影响我省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办发〔2006〕37号文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6〕37号文的各项要求,确保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

  二、突出重点,加强调控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尽快组织房地产、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的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广州、深圳市的住房建设规划要同时报建设部备案。

  (二)合理安排土地出让的规模和进度。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同意的2006年度全省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和当地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优先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各地要定期将每季度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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