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省284.67万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全面落实分级保护、重点监测的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一旦制定应坚决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5.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开展全省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摸清全省耕地生产能力及分布状况,评价土壤适宜性和分析耕地承载能力,制订土肥水资源合理配置措施。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要加大土地质量监测力度,抓紧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积极推进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示范工作。
6.着力提高易地开发的耕地地力。全省已从2005年起,在省、市、县(不含中心镇)三级耕地开垦费总额中提取10%,设立耕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力培育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措施,用好专项资金,有效提高易地开发耕地质量,确保项目区在3年内,将水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旱、坡地土壤有机质和有效养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7.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从2006年起,启动实施“百镇万亩、千村千亩改低示范行动”计划,每年在全省选择有含中低产田666.67公顷以上的20个镇和中低产田 66.67公顷以上的200个行政村进行改造示范。改造工作重点放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
8.推进实施“沃土工程”。大力示范推广化肥减量技术和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田间生态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料。推广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种养绿肥,实行稻秆回田,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努力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
三、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内源性发展能力
9.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确定的“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大做强”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先导,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努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产业带,提高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继续抓好11种省级优势作物的生产,重点扶持35个优质粮食生产大县;大力发展园艺产业等特色效益农业,继续安排“一乡一品”省级扶持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