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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
(粤府[2006]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精神,扎实抓好农业基础性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1.深入开展以大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洪、江海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重要设施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水资源,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饮水难问题。结合大型水利枢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老化机电排灌工程设备的更新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加强节水设施工程建设。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国家级中心渔港、国家级一级渔港和省区域性渔港,加快建设渔船避风塘。实施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工程,提高路网通畅水平和抗灾能力。
  2.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建设田间排灌渠道、小型灌区和养殖池塘排灌系统,着力推进粤北山区及东西两翼蓄水建设工程。积极组织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议案顺利完成。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政策界限,积极探索建立引导农民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对农民直接受益并自愿投工投劳的小型农田排灌工程,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排灌设施的积极性。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业环境的修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饮用水源湿地保护工程,继续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大对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农村社会。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深入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继续抓好“四江”水源涵养林、 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中小河流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止出现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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