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63项。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含设立临时类经营性停车场审批):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3万元以上注册或者经营资金);

  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其中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1999;其余设施,符合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制定的具体规范)。

  4.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1.变更申请(根据具体变更项目提出);

  2.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3.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注销申请;

  2.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1.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3.有效的资产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开办临时类经营性停车场:

  1.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2.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1.变更停车场管理单位:

  (1)双方单位变更申请(原件1份);

  (2)停车场变更土地使用权双方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管理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停车场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变更停车场责任人:

  (1)变更申请(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原件1份);

  (3)责任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责任人一寸彩照2张;

  (5)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3.变更停车场车位数:

  (1)变更申请(原件1份);

  (2)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停车场设施简图(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停车场许可证(原件1份);

  (5)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变更停车场地址门牌号码:

  (1)变更申请(原件1份);

  (2)有关部门更改门牌通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1份)。

  5.变更停车场名称:

  (1)变更申请(原件1份);

  (2)停车场许可证(原件1份)。

  6.停车场申请改变功能:

  (1)变更申请(原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1份)。

  (四)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1.注销申请;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停车场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申办审批表》(附表1)、《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变更业务申报表》(附表2)。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停车场地管理科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ga.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材料齐全、交通安全设施合格,核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二)变更经营性停车场: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无误的,核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三)注销经营性停车场: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无误的,做出注销许可。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开办及变更:核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有效期限与场地使用权期限相同。

  (二)注销:长期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开办:取得《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后方可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二)变更: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停车场的内容;

  (三)注销:经批准后方可停办机动车停车场。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1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申办审批表

  申办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停车场名称:    │地址:区路街(村)号                      │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传真:     │
├──────────┼───────────────────────┼────────┤
│停车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
├──────────┼───────────┬───────────┼────────┤
│停车场面积:平方米 │规划车位:个     │露天车位:个     │管理员配额名  │
│          │           ├───────────┤        │
│          │           │           │        │
│          ├───────────┼───────────┤        │
│          │实际车位:个     │           │        │
│          │           ├───────────┤        │
│          │           │立体机械车位:个   │        │
├────┬─────┴─────┬─────┴─────┬─────┼────────┤
│设施情况│值班岗亭:个     │围墙(围栏):米   │标线:米 │标志牌:个   │
│    ├───────────┴───────────┼─────┴────────┤
│    │地面结构:□水泥地面□砂土地面        │车场性质:□永久性□临时场 │
│    ├───────────────────────┼──────────────┤
│    │□防盗栏□闭路电视监控            │收费方式:□电脑□人工   │
├────┼───────────────────────┴──────────────┤
│开办主体│□政府投资办□企事业自办□合办□租用场地办                 │
├────┼──────────────────────────────────────┤
│ 类别 │商业类:□宾馆、酒家□商业大厦□写字楼□专业场               │
│    │公共类:□码头、口岸、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博物馆、图书馆         │
│    │住宅类:□多高层住宅区(楼)□混合型住宅区□工业仓库小区          │
│    │临时类:□临时场地□其他场地                        │
├────┼──────────────────────────────────────┤
│结构形式│□露天□室内□露天、室内混合□多层□立体机械                │
├────┴──────────────────────────────────────┤
│停车场方位示意图(注明四周路名)北                          │
│↑→                                         │
└───────────────────────────────────────────┘


┌──────────────────┬──┬──────────────────┐
│提供如下资料:           │ 申 │                  │
│1.土地使用出让、租用合同书、土地红 │ 办 │                  │
│线图、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 单 │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 位 │                  │
│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意 │                  │
│》;                │ 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
│3.《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图》;  │  │申办单位(盖章)          │
│4.《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     │  │ 年  月  日           │
│5.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A4纸 │  │                  │
│复印);              │  │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 │  │                  │
│,须法定代表人签名;        │  │                  │
│7.管理员登记备案表;责任书一式2份;│  │                  │
│8.责任人和管理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 │  │                  │
│件及责任人一寸彩照2张。       │  │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加盖申办单位公│  │                  │
│章)                │  │                  │
├─────────┬────────┴──┴──────────────────┤
│ 停车场地管理科 │                   签名: 年  月  日 │
│  民警验场意见  │                              │
├─────────┼──────────────────────────────┤
│ 停车场地管理科 │                   签名: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意见  │                              │
├─────────┼──────────────────────────────┤
│    备注    │                              │
└─────────┴──────────────────────────────┘

  说明:确认项目在“□”内划勾

  附表 2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变更业务申报表

  停车场名称:      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  变更内容  │                               │
├────────┼───────────────────────────────┤
│  变更范围  │                               │
├────────┼───────────────────────────────┤
│  停车场申办  │              (盖章)              │
│  单位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停车场地管理科 │                     签名: 年  月  日│
│  民警意见  │                               │
├────────┼───────────────────────────────┤
│ 停车场地管理科 │                     签名: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                               │
└────────┴───────────────────────────────┘


12号 许可事项:机动车延缓报废

  一、行政许可内容

  深圳市辖区内的机动车延缓报废。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相关申请表格(原件1份);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机动车安全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附表1)、《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附表2)、《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附表3)。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ga.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到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测;

  (二)凭有关材料及安全检测报告到登记复核窗口复核资料,发放待办凭证;

  (三)发放行驶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延缓报废车辆必须在报废期限前60天内提出申请,送检测站进行性能检测及外观检验。安全技术、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且符合延期条件的车辆方可办理延缓报废,延长使用期。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在延缓报废期间机动车可上道路行驶。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延缓报废汽车每年须进行定期检验:

  (一)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20座以上(含20座)大客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

  (四)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每年定期检验1次。

  (五)其他车辆每年检验2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附表 1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流水号:

  业务种类:       车辆类型:

  机动车所有人:     品牌型号:

  机动车登记编号:    号牌种类:

┌────┬──────┬─────────────┬─────┬─────────┐
│流程序号│ 岗位名称 │     业务内容     │ 经办人 │   经办日期   │
├────┼──────┼─────────────┼─────┼─────────┤
│  1  │ 登记审核岗 │受理、审核        │     │ 年  月  日  │
├────┼──────┼─────────────┼─────┼─────────┤
│  2  │ 牌证管理岗 │发牌、收回车辆照牌、制证 │     │ 年  月  日  │
├────┼──────┼─────────────┼─────┼─────────┤
│  3  │ 业务领导岗 │复核车辆手续       │     │ 年  月  日  │
├────┼──────┼─────────────┼─────┼─────────┤
│  4  │ 档案管理岗 │复核资料、归档、入库   │     │ 年  月  日  │
├────┴──────┴─────────────┴─────┴─────────┤
│                   登记栏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请示事项       │         审批意见         │
└──────────────────┴──────────────────────┘

  注: 1. 将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项签注在登记栏内。
  2. 需要留存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的,粘贴在背面。

  表格背面

┌────────────────────────────────────────┐
│                  车辆照片                  │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
└────────────────────────────────────────┘


  附表 2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转入登记表

  机动车登记编号:           登记证书编号:

┌─────┬──────────────┬──────────────┬─────┐
│1.姓名/名 │              │2.联系电话         │     │
│称    │              │              │     │
├─────┼──────────────┼──────────────┼─────┤
│3.身份证明│              │4.单位/个人         │     │
│名称   │              │              │     │
│及号码  │              │              │     │
├─────┼──────────────┼──────────────┼─────┤
│5.住所地址│              │6.邮政编码         │     │
├─────┼──────────────┼──────────────┼─────┤
│7.暂住地址│              │8.邮政编码         │     │
├─────┼────┬────┬────┼──────────────┼─────┤
│9.车辆类型│    │10.使用 │    │11.机动车获得方式      │     │
│     │    │性质  │    │              │     │
├─────┼────┴────┴────┼──────────────┼─────┤
│12.制造厂 │              │13.国产/进口        │     │
│名称   │              │              │     │
├─────┼─────────┬────┼──────────────┴─────┤
│14.车辆品 │         │15.车辆 │                    │
│牌    │         │型号  │                    │
├─────┼─────────┼────┼────────────────────┤
│16.车辆识 │         │17.发动 │                    │
│别    │         │机号  │                    │
│代号/车架 │         │    │                    │
│号    │         │    │                    │
├─────┼─────────┼────┼────────────────────┤
│18.发动机 │         │19.排量/│                 Ml/ kv│
│型号   │         │功率  │                    │
├─────┼────┬────┼────┴────────────────────┤
│20.车身颜 │    │21.外廓 │                     长宽高mm│
│色    │    │尺寸  │                         │
├─────┼────┼────┼────┬─────────┬──────────┤
│22.燃料种 │    │23.转向 │    │24.货箱内部尺寸  │         mm│
│类    │    │形式  │    │         │          │
├─────┼────┼────┼────┼─────────┼──────────┤
│25.钢板弹 │ 后轴片 │26.轴数 │    │27.轴距      │         mm│
│簧片数  │    │    │    │         │          │
├─────┼────┼────┼────┼─────────┼──────────┤
│28.轮胎数 │    │29.轮胎 │    │30.轮距      │   前mm后mm   │
│     │    │规格  │    │         │          │
├─────┼────┼────┼────┼─────────┼──────────┤
│31.总质量 │   kg│32.整备 │   kg│33.核定载质量   │         kg│
│     │    │质量  │    │         │          │
├─────┼────┼────┼────┼─────────┼──────────┤
│34.准牵引 │   kg│35.核定 │   人│36.驾驶室载客   │         人│
│总质量  │    │载客  │    │         │          │
├─────┼────┴────┼────┴────┬────┴──────────┤
│37.来历凭 │         │38.来历凭证编号  │               │
│证名称  │         │         │               │
├─────┼─────────┼─────────┼───────────────┤
│39.进口凭 │         │40.进口凭证编号  │               │
│证名称  │         │         │               │
├─────┼─────────┼─────────┼───────────────┤
│41.完/免税│         │42.完/免税凭证编号│               │
│凭证   │         │         │               │
│名称   │         │         │               │
├─────┼─────────┼─────────┼───────────────┤
│43.销售单 │         │44.销售/交易价格 │               │
│位/    │         │         │               │
│交易市场名│         │         │               │
│称    │         │         │               │
├─────┼─────────┼─────────┴───────────────┤
│45.车辆出 │         │49.登记机关章                   │
│厂日期  │         │                         │
├─────┼─────────┤                         │
│46.注册日 │         │                         │
│期    │         │                         │
├─────┼─────────┤                         │
│47.转入日 │         │                         │
│期    │         │                         │
├─────┼────┬────┤                         │
│48.备注  │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