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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制

  附表 3
  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经办人电话     │          │
├─┬───┼──────────────┴───────────────┴──────────┤
│使│项目名│                                         │
│用│ 称 │                                         │
│性├───┼─────────────────────────────────────────┤
│质│爆破地│                                         │
│ │ 点 │                                         │
│ ├───┼─────────┬─────────────────────────┬─────┤
│ │爆破类│         │         爆破方案批准时间         │     │
│ │ 型 │         │                         │     │
│ ├───┼─┬──┬─┬──┼─────────┬──┬──┬─────────┼──┬──┤
│ │危险等│A │  │B │  │    C     │  │ D │         │不分│  │
│ │ 级 │ │  │ │  │         │  │  │         │ 级 │  │
├─┴───┼─┴──┼─┴──┼─────────┴──┴──┴─────────┼──┴──┤
│购买物品名│计量单位│现有储存│         单位申请购买数量         │公安机关批│
│  称  │    │ 数量 │                         │ 准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
│  意见  │                                         │
├─────┼─────────┬─────────────────────────┬─────┤
│公安机关意│  分局治安科  │           危管科           │市局治安处│
│  见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购买爆炸物品的单位填写,公安机关凭此表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
  2.“危险等级”根据“深圳市爆破作业审批表”所列填写;
  3.石(矿)场无需填“使用性质”一栏。

  附表 4
  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
│ 申请单位名称 │      │    联系人电话    │            │
├────────┼──────┼─────────────┼────────────┤
│ 运输单位名称 │      │    运输车牌号码    │            │
├────────┼──────┼─────────────┼────────────┤
│  运输司机  │      │    运输押运人员    │            │
├────────┼──────┴─────────────┴────────────┤
│启动地点及运输路│                                 │
│    线    │                                 │
├────────┼─────────────────────────────────┤
│  存放地点  │                                 │
├────────┼─────────────────────────────────┤
│  运输时间  │                                 │
├────────┼──────┬─────────────┬────────────┤
│爆炸物品名称、规│ 计量单位 │    申请运输数量    │  公安机关批准数量  │
│    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意见  │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
├────────┼──────┬──────┬───────────────────┤
│ 公安机关意见 │治安处危管科│ 治安处领导 │      省厅治安局危管科      │
│        ├──────┼──────┼───────────────────┤
│        │签章    │签名:   │         签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制

05号 许可事项: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爆破员证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证、押运员证、安全员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八条

  (二)《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1989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书;

  (二)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原件1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一寸免冠近照2张;

  (三)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户证明书(原件1份);

  (四)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专业培训、附考卷的考核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六、申请表格

  《爆破作业人员作业证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ga.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并审核发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培训考试合格后申请)。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爆破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不规定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爆破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指定的爆炸物品爆破、安全、押运及保管作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两年年检1次。

  附表
  爆破作业人员作业证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像片   │
├─────────┼─────┼───┼───┼────┼──────┤       │
│   申请种类   │     │ 籍贯 │   │ 住址 │      │       │
├─────────┼─────┴───┴───┼────┼──────┤       │
│   工作单位   │             │文化程度│      │       │
├─────────┼─────────────┴────┴──────┴───────┤
│   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码  │              │
├─────────┼─────────┴────────┴──────────────┤
│   本人简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时何地从事过 │                                 │
│ 爆破作业或爆破 │                                 │
│  管理有关工作  │                                 │
├─────────┼─────────────────────────────────┤
│  何时何地受过  │                                 │
│ 何种奖励或处分 │                                 │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制

06号 许可事项:工程爆破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爆破作业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三十条

  (二)《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1989年5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三)《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持有市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拟制了可行的设计方案;

  (三)签订爆破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四)持有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五)专业爆破公司应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和市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企业);

  (六)石场应持有市国土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市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企业);

  (七)有必需的设计人员、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爆破作业审批表》(原件1份);

  (二)现场保管及退库人员审批表(不得少于2人)(原件1份);

  (三)爆破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爆破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设计方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附爆破场所与四邻相对位置的彩照);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石场自身采矿不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采矿许可证(石场采矿用)(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一)设计人员、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的作业证、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二)其他附件:如1.项目来源证明材料;2.与爆破场所周围四邻单位签订的安全合作协议书(原件);3.安全评估意见;4.测震方案、报告资料等。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爆破作业审批表》(附表1)、《施工现场保管及退库人员登记表》(附表2)。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ga.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作业地的行政区公安分局或者深圳市公安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二)市公安局实地勘查场所后作出审核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批准文书;按工期确定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工程爆破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从事爆破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工期超过1年的实行跨年度登记。

  附表 1
  深圳市爆破作业审批表

  有效期:   年   月   日                 编号:

┌─────┬───────────────────────┬─────────────┬──┐
│ 施工单位 │                       │     送审时间     │  │
├─────┼───────────────────────┼─────────┬───┼──┤
│ 工程名称 │                       │     设计人员     │  │
├─────┼───────────────────────┤         │   │  │
│ 爆破地点 │                       │             │  │
├─────┼───────────────────────┼─────────┼───┼──┤
│ 爆破类别 │                       │   爆破规模   │ 方量 │  │
├─────┼──┬──┬──┬─────────┬────┤         ├───┼──┤
│ 危险等级 │A级 │B级 │C级 │    D级    │ 不分级 │         │ 药量 │  │
│     ├──┼──┼──┼─────────┼────┤         ├───┼──┤
│     │  │  │  │         │    │         │ 雷管 │  │
├─────┼──┴──┴──┴─────────┴────┴─────────┴───┴──┤
│业主或总承│                  (签章)                  │
│包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
│爆破作业人│职务或工种│     姓名     │ 年龄 │    作业证件号码    │签名│
│  员  ├─────┼────────────┼────┼─────────────┼──┤
│     │工地负责人│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爆破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全员 │            │    │             │  │
├─────┼─────┴────────────┼────┴─────────────┴──┤
│分局初审意│                  │         (签章)         │
│  见  │                  │         年 月 日        │
│     │签字:               │                     │
│     │ 年 月 日            │                     │
├─────┴──────────────────┴─────────────────────┤
│专家(组)意见:                                      │
│                                              │
│                                              │
│签字:                                           │
│年月日                                           │
├─────┬─────────────┬──────────────┬────────┬──┤
│审核爆破规│   爆破方量(方)   │    炸药总量(kg)    │ 雷管总量(枚) │备注│
│  模  ├─────────────┼──────────────┼────────┼──┤
│     │             │              │        │  │
├─────┼─────────────┼──────────────┼────────┴──┤
│市局审批意│             │(签章)          │(签章)       │
│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
├─────┼─────────────┴──────────────┴───────────┤
│  说明  │1.爆破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爆破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
│     │2.爆破员或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1个以上爆破工地的爆破作业手。           │
│     │3.每个爆破工地的爆破作业人数不得少于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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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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