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各工作室要有便民服务设施,亲情化、人性化服务要细化、量化,有内容。体现细微之处见真情的举措,形成各具特色、独具风格的精品登记处。
2、创新颁证仪式。力争做到向每一对结婚登记当事人颁发证书,体现法律的尊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颁证人员可定期聘请知名人士(其中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各界有影响的人士,以及社区、居委会推荐的群众代表)、领导,颁发证书时,必须着正装,致颁证辞。颁证过程做到庄重、大方,颁证形式力求灵活多样、新颖独特。
3、强化争先创优。要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工作的社会性、综合性特征的优势,力求把婚姻登记工作的宣传、影响力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领域渗透,配合、协调计生、妇联、共青团、公安、卫生等部门,通过广泛参与,积极开展争创各种“示范岗”、“文明号”等活动,展示婚姻登记工作的风采,深化“情系新人”服务品牌的影响力,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整体形象。
4、推行微笑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婚姻登记员要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做到百问不厌,耐心周到,遇到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时,不要简单地说“不知道”,要尽快了解清楚,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宜,要解释清楚,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营造“为您服务,让您满意”、“一名登记员就是一面旗帜”的氛围。
5、制定并推出服务理念。各婚姻登记处要推出本处的工作和服务理念,设立登记员岗位服务格言,注明在登记处醒目位置。内容如:“情系新人、温馨服务”、“我们的登记处永远是春天”、“我知道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满意很难,但我会努力去做”、“当事人不永远是对的,但永远是第一位的”等。
在登记过程中,登记员能够理智、冷静地承受当事人的不理解或无理要求,依然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依法登记,树立好窗口形象的,授予“委屈奖”。同时在全市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示范岗”和“形象登记员”活动。由市局根据各婚姻登记处的推荐及评选结果,每年流动一次。
6、建立创新机制。各婚姻登记处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探索婚姻登记工作的普遍性、规律性,及时提炼,实现理论工作的创新;注重业务、礼仪、外语技能的提高和培训及工作理念的转变,实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7、加强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面向社会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社会婚俗改革。各婚姻登记处每年至少有4篇信息及新闻宣传稿件在区市级刊物上发表,至少有1篇在青岛市级报刊、电台发表,年内撰写1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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