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市涉外婚姻服务中心: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和《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加强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根据
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文件精神,现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员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民政依法履行职责,体现民政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民政局要重视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意见》,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婚姻登记员队伍。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需重点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意见》内容,市局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市13个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以严格执行《条例》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具体分四步走:第一步,2005年4-9月开展学习培训。各婚姻登记处要组织登记员深入学习《
婚姻法》、《条例》和《规范》,做到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同时,根据市局统一调度,组织登记员分批次参加民政部和省厅举办规范化建设示范培训班。第二步,2005年10月-2006年2月开展制度建设。各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
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步,2006年3-6月进行自查和改进。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印章、证书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运行是否正常,登记机关内部布局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政务公开和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是否符合规范等。第四步,2006年下半年组织交流和互查。期间,命名一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对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突出的婚姻登记处,推荐到民政部和省厅,授予“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和“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