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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税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7月26日 深府办〔2006〕121号)


  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质监局、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圳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方案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信息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税收较快增长,财政收入增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应该看到,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骗税等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尤其是一些经营者不正确使用发票和如实记载经营收入,使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这种现状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
  税控收款机是具有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税控收款机能够打印出特殊格式的税控发票,能通过种种复杂的防伪措施来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并可利用电话、短信和互联网来进行远程发票验证,在税款管理系统的支持下能真实反映经营者营业收入。因此,通过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对加强我市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原则
  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统一标准”是指税控收款机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许可”是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资质审查和样机检测、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才能获得市场准入的资格;“政府推广”是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是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应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确保推广应用的力度和实施效果;“分步覆盖”是指根据我市地域、经济、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稳妥、逐步推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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