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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八、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和各类基础平台;按照规划、标准、共享、互联互通等有关要求,审核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考评。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统一网络平台上内网中的各自业务范围内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市委办公厅具体负责协调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并指导管理内网的交换体系,建立内网安全支撑平台,完善市领导决策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务员之窗”,研究制定内网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各区要加快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加大电子政务的工作力度。
  (二十三)资金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电子政务的投资力度,并将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标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全方位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十四)人力资源保障。在党校、行政学院、党政机关内部多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电子政务应用能力,逐步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成为合格的电子政务应用者。积极引进和培养既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的专门人才。加强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化机构,合理配备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专职人员。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法规标准保障。围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强调采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和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支撑。
  (二十六)舆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辟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企业和公众更多地全面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电子政务的全社会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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