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基础支撑,确保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七)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建设。根据市、区财政体制,统一建设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各区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编制区级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并保证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的横向及纵向业务互联提供网络支持,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全市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节约投资,保障安全。
(十八)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政府机关网上办文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实行开发指导、统一标准;对政府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对政务信息交换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接口。
(十九)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安全支撑。围绕深化应用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力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搞好风险评估,推动不同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互联。
(二十)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机制。按照“统筹规划、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加强协调、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类公共资源,节约投资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制定全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部门建设方案,建立全市电子政务规划项目库,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审核已纳入项目库的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标准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对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审核,以保证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效果。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验收管理等制度。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维护实行机关自管和外包方式相结合。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使用正版软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大力扶持一批在电子政务建设领域拥有自有产品的本土创新型企业。
(二十一)加强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务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要结合行政问责制要求,把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监察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评估。要采用电子政务监察和绩效评估软件,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开通报。科学论证电子政务投资项目,建立电子政务项目的评估模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管理,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资金效益、系统运行效率和使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对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