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综合评估系统。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信访处理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施电子监察和督察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区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将电子监察延伸到监控考评和行政问责,加强行政绩效的电子评估,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强化对各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岗位目标责任制、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考核评估。
(十三)建立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投诉。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府重要工作等的落实情况的实时监督。建设人大代表信息平台,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人大机关及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建设面向政协委员的民意民智征询系统,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支持。
六、着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电子政务使用效益
(十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十五)建设城市数字资源中心。政务信息资源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无形资源。要按照基础层、平台层、专业层和节点层四个层次,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中心,加快建设“数字深圳”。基础层信息资源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政务信息,优先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平台层信息资源是指跨部门的综合性政务信息,首批建设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诚信、城市管理、文件档案等平台数据库。专业层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业务工作政务信息,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完善各自的专业数据库。节点层信息资源是指各区范围内的综合政务信息,各区要加快建立区级节点数据库。要明确界定各层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整理、更新、维护和归档权责,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归档保存。
(十六)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按需共享。各机关单位应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机关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机关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机关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市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