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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6]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十项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淄博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二、学校要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医务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主要负责同志、食堂管理员和班主任组成。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方案》、《肠道传染病防治方案》、《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和控制方案》、《艾滋病预防和控制方案》、《学生计划免疫接种制度》、《卫生室接诊登记制度》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案和制度,并明确责任,保证各种方案和制度的落实。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各种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卫生知识讲座、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学校阅览室要配备有关传染病防治的科普读物和刊物,学校要定期在宣传栏张贴有关传染病防治宣传挂图,营造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氛围,增强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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