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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淄博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启动第一套预案应立即上报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局领导小组下达指令,第二套预案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区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区,由市级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或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淄博市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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