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淄博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药品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人员参加,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人员为主,药品管理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参加,稽查大队大队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人员为主,办公室人员参加。财务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八条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