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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经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经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94号 2006年5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经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提出我区加强和改进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在做好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生活消费等方面的能源统计工作,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统计制度,逐步解决编制能源平衡表的资料来源问题。改进能源统计方法,实行经常性统计、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统计方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级能源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自治区统计局今后将对市、县(区)统计部门能源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区)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自治区经委负责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
  二、落实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于今年6月底前,联合向社会公报各地区2005年的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同时公报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耗;在7月底前,联合向社会公报各地区2006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耗。我区也要在相应时间公布五个地级市万元GDP能源消耗情况。
  三、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统计的网上直报制度。为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从今年下半年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等5部门将在9个行业 1008家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统计的网上直报制度,明年将扩大到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在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的同时,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统计的网上直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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