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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已被《淄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废止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淄劳社发〔2006〕12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 [2005]21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诚信淄博”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当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保障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通过确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的机制,对于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构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平台。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书面检查、社会保险稽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了解企业所有制类型、分布地点、生产技术特点及相关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管理基本情况,为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以及公正客观的评价企业诚信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要逐步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基本情况的数据库。鼓励企业自主申报自身的信用信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注意与工商、安全生产、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实施企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形成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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