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道路垃圾整治。建立农村公路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对全市农村公路界限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扫、处理。
三、创新工作机制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需要在整治方式、投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有所突破。
(一)整治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农业面源污染、末级渠系污染整治上,实行村民自治,鼓励各村成立农民理事会,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广大农民参与整治工作。
在农村道路保洁、建筑垃圾整治、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上,推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拓宽整治资金渠道,降低政府整治成本。
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建立农业产业生态循环体系、资源循环体系、绿色消费体系等,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农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
在农村中小企业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整治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依法行政,履职到位,积极推动整治工作。
(二)投入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所需经费采取“上面出一点、市县出一点、社会资本出一点、乡镇出一点、村社和农户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一是“上面出一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二是“市县出一点”,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三是“社会资本出一点”,采用市场化运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乡镇出一点”,各乡镇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五是“村社和农户出一点”,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的村社可从集体经济中出一部分,不足部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一事一议”或成立村农民理事会向农民筹集。
(三)管理体制。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逐渐淡化政府的主导角色,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良性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推动与农村发展环境建设有关的管理和服务向乡镇、村组延伸。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