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基本解决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现就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目标和原则
在“十一五”期间,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解决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水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中小企业污染、建筑垃圾、道路垃圾整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基本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的目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市)县政府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全市农村区域内建立起低成本、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和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农村水环境污染整治。各区(市)县城区和所有乡镇都要有污水处理规划,并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建委配合,帮助各区(市)县政府做好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各区(市)县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要设定时限,限期完成。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基本完成各渠系、河道的整治。
(三)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全面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逐年削减化肥施用量,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
(四)农村中小企业污染整治。鼓励分散在农村的中小企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村中小企业的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完全达标排放,对限期整改未达标排放的农村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五)农村建筑垃圾整治。完成对已经存在的、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