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6]1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市属各学校:
现将《2006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中考工作各项规定,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06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
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考试项目:
台阶试验或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项自选一项);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2、评分标准:
按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评分标准执行。
3、测试器材: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使用教育部信息中心研制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智能服务系统〉软件及智能型学生体质测试仪器的通知》要求配备使用的器材。
三、报名:与中考招生文化考试报名一并进行,与文化课考试使用同一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记分办法:
1、考试时间、地点:全市定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各区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生须在半天内考完所规定的三个体育考试项目。
2、记分办法: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按照评分标准,台阶试验或跑步项目测试满分20分,坐位体前屈项目测试满分20分,立定跳远项目测试满分30分,三项成绩满分70分。考生测试总成绩达到42分(含42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者,最后成绩为不合格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