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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十二)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点)市场化经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点)经营权,形成多方投资办旅游的发展格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点)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景区(点)的开发与建设。旅游景区(点)所产生的收益要按照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充分调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十三)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尽快做好省、市州旅游协会机构的组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使其成为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和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利益和要求的特点,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在优秀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景区(点)、内河星级游船评定和导游翻译管理、导游等级认定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同业商议的作用。制定《诚信经营公约》,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旅游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

  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十四)强化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强化对旅游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常抓不懈。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履行好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形象推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发挥好牵头作用。要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对我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在原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各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市(州)、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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