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试时间、地点: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定,但必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测试由市教育局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5月30日前完成。
四、成绩及专业合格证书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经学校负责人和全部评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专业测试成绩只在本招生学校认可。测试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测试成绩在所有同一项目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通用(考生可通过淄博教育信息网查询)。高中招生报考志愿时持市教育局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专业合格证书留存在第一志愿学校。
专业合格证书发放。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发放专业合格证书。美术专业按各学校美术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2的比例发放。其他专业按各学校各项目计划总数的1:1.5的比例发放。
五、费用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试所需费用依据物价、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由承办方根据考务工作需要收取。
六、组织领导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面向全市招生特长项目计划的学校要具体做好组织报名、测试程序编排、考场的安全保卫、场地和器材的准备等各项工作。
2、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考生参加专业测试必须有毕业学校专人带考;考务人员要维持好考点秩序;考点须配备医护人员,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体育特长生报名时必须审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评委和考务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考场纪律、考生守则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2773106、6287004,各考点也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张贴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6年淄博市中考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办法》
2006年淄博市中考音乐特长生专业测试办法
一、测试项目
素质测试:模唱
技能测试:器乐、声乐、舞蹈
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从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
器乐或舞蹈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只限声乐。
二、分值
满分100分。其中主项50分,副项30分,模唱20分。
三、测试要求
1、测试内容: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