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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


  (三)惠民病床实行“二免十减”优惠政策。即:免收住院空调费、住院暖气费,床位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减免20%,CT检查费、核磁检查费减免15%,药品费减免1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认真抓好各项惠民服务内容的落实。各级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工会、残联等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要积极筹措资金,为惠民医疗服务提供支持。

  (三)各医疗机构要规范服务流程,实行导医服务和预约服务,建立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制定具体的惠民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要继续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和费用一日清单制,接受社会群众、病人对医疗费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就医安全。

  各区县及市属医疗单位,要及时将惠民社区、惠民门诊、惠民病床设置情况和《全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季报表》分别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和规财科。

  附:全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季报表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全市惠民医疗服务工作情况季报表(一)

  单位(区县):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  优惠人群种类  │ 人次 │  优惠金额  │     其中     │  备注  │
│         │    │        ├─────┬─────┤      │
│         │    │        │  门诊  │  病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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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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