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
(淄卫字〔2006〕93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市高新区地社局,市属、市管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为平台,以解决弱势群体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问题为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制定惠民医疗服务政策,完善医疗费用减免措施,建立全市惠民医疗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
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是全市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以上公立医院。全市政府举办的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区县以上公立医院均要设立惠民门诊、惠民病床。鼓励支持各民营医院、企业医院、驻淄部队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工作。
三、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
惠民医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效证件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特困职工、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各区县和市属医疗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惠民医疗服务对象。
四、惠民医疗服务的内容
惠民医疗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对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费用减、免优惠。
(一)惠民社区实行“三免九减”优惠政策。即: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治疗费、护理费、X线透视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检查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减免10%,药品费减免5%。
(二)惠民门诊实行“四免八减”优惠政策。即:免收专家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X线透视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减免20%,CT检查费减免15%,药品费减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