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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及组织申报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及组织申报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淄科发[2006]18号)


各区县科技局、淄博高新区科技局,市属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体系,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现将《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开始2006年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要严格按照《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条件,认真组织今年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式两份,电子版(word文档)一份,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报时间: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
  报送地点:淄博生产力促进中心(淄博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王立新  电话:3184171
  E-mail:WLX87@163.com

  附:1、《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我市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旨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我市原创性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力,增强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作用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提升对科研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依托于我市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企业或高等院校等。

第二章 建设实施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作为自主创新的平台。“研究中心”要围绕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开发,为企业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全市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作为产学研结合的基地。“研究中心”要实行对外开放,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联合研究、联合开发,在先进技术产业化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进标准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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