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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见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激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六)外商投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国内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转让技术以及提供与转让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缴营业税的照顾。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中心转让技术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3、对新办或改制成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科技研发中心和外商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凡外商投资比例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享受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待遇。
  4、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出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
  5、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提高效能,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地方税收服务
  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整合税收征管资源,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种方式和途径,提高税收减免、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各种新闻媒体及多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扶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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