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年满7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对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三)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上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其他乘客应为他们让座。
(四)车站、港口和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优先、便捷服务,并在等候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五)积极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建设住宅区和发展社区服务业,要统筹安排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为老年人生活、休息、娱乐、健身提供方便。
(七)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八)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博物馆(院)、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重阳节,对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
(三)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免,在重阳节当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立老年人休息室、专用座椅等。
(四)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依法享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二)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