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学校可根据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计划的落实情况,选拔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对口任教学习,以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弥补城区学校教师支教后教师数量的不足。
参加支教和对口到城镇学校任教学习的教师,行政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费可由原单位适当补贴。是党团员的,要转组织关系。
各区县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到农村支教人员花名册》(附后)和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3、面向农村,安排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本区县教师资源,安排新录用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原则上在保证高中学校正常开课的前提下,各区县新录用的毕业生全部安置到农村学校任教。
4、送教下乡,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对口学校开展支援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可组织各科教研员、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原则上每学期的“送教下乡”活动不少于一次。
5、发挥网络优势,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市教育局每年组织特级教师、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网上展播录像课(专题讲座)。通过淄博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zbedu.net)、淄博教育信息网(http://www.zbedu.gov.cn)、淄博教育网(http://www.zbedu.net)上进行录像课(专题讲座)展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各区县也要发挥教育信息网的优势和作用,积极促进此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农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摆在突出位置,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扶持机制。要探索有效途径,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师资力量。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2、积极做好支教人员的管理。教师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积极帮助支教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做好支教工作。受援乡镇和学校要及时对支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做出安排,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
3、认真做好支教人员的考核工作。教师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优、晋职等的重要依据,凡是不服从或达不到在农村支教要求的,不予评优和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