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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06]4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是当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意见》为指导,积极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办公平质优、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支教范围
  每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属学校)都要与一所或几所农村学校结对、对口支援教育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支教工作,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区县教育管理统筹考虑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落实。
  三、主要措施
  1、城乡互动,帮助农村学校加快发展
  城镇学校在不断提升自身办学水平的基础上,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方法、教育教学模式帮助农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因校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帮助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探索完善城乡互动、共同进步的模式和途径。城镇学校要组织中层干部、教研组和学科教师与对口的农村学校结成对子,进行教育教学探讨与研究。要经常安排农村学校教师轮流到城镇对口学校听课、观摩、参加教研活动,跟岗学习。
  2、交流任教,促进城乡学校教师相互交流
  建立和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对口支教。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其中骨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按照教育部《意见》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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