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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物价局:

  为有效防止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保证全市人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6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各区县物价局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委会、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过好“两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搞好价格预警预报。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油肉蛋菜奶等节日食品,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住房等重要商品,以及铁路、交通、旅游等服务价格的跟踪监测,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送报监控信息。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上报工作,做到情况真、信息准、反应快,重大情况不瞒报、不漏报。

  三、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今冬以来,我市气温偏低,蔬菜价格有所上涨,给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各区县要密切关注价格变化,加强市场巡查,对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当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出现较大范围、较大幅度上涨时,要按照《淄博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淄价字[2004]79号)要求,及时启动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按照法定程序,对涨价“龙头”品种实行涨价幅度控制,防止出现涨价连锁反应。

  四、加强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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