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区非对口划拨而在城市学校上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辖区内城市户口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凭“四证”,即输出县区劳动就业部门或乡镇政府开具的劳务输出证明、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免收借读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以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改革上,精心组织,靠前指挥,认真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相应的改革任务,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市政府负责确定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分担经费的具体责任,落实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市、县区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县区政府负责按规定比例承担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学校经费预算、公用经费管理等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各项义务教育经费。乡镇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相应职责。

  “两免一补”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拨付标准,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区同步增加教育投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