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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贵阳市“十一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五十二)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技宣传,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支持优秀科普读物的出版、制作和发行。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支持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普创作,参与科普活动。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五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建设一批研发平台;发挥军工技术的优势,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平台,支持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军转民园区建设。鼓励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参股、联合开发、共建经济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鼓励应用型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五十四)加快建设中国·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基地。以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制定更加完善的促进政策,吸引省内外著名高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在基地建立研发中心和研究机构;把贵阳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园区、基地等研究性机构集聚到中国·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基地,共同构建研发平台,形成集群效应。依托磷化工骨干企业、磷化工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设循环经济研究院。
  (五十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年递增20%,其中:市技术改造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安排3000万元,年递增20%,专项用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优势产业、优势项目;从新增对工业投入的高新技术产业政府风险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年递增20%,专项用于扶持IT产业、新材料、现代中药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年递增20%,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和省有规定除外,其它可先缴后返。
  (五十六)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在区外设立专业化基地。加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白云新材料产业园、白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等高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其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强软硬件环境和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方向,探索“直供电”、“协议供电”等生产要素扶持政策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倾斜的方式和办法,加快推进产业、人才和技术的集聚及互动,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
  (五十七)进一步落实促进研发机构与平台建设的政策。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资源整合为主,优化配置,强化共享,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的联合共建,围绕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2006年起,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级技术改造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加强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科学数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自然科技资源等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2006年起,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单列1000万元,重点投入科技自主创新平台和具有战略性、关键性的科技专项。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基础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对产学研联合共建的研发平台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支持区(市、县)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条件共享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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