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在新疆交通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由自治区交通厅管理,与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以培养交通行业急需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新疆交通技工学校即予撤销。
二、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在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与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以培养自治州急需高级技能型人才为主,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即予撤销。
三、新疆交通技工学校、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被撤销后,原经费来源和投资渠道不变。
四、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均面向全疆招生,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