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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渝价[2006]486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渝价[2006]486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4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纠正乱收费,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价局印发的《重庆市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9 月 1日起,对你单位及直属单位在市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和有关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1、被审验单位:在重庆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2、年审时间范围:凡2005年12月31日前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均在此次年审范围内。

  二、年审内容:1、你单位办理的《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一致,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2、对于国家已公布调整的收费标准和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你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手续;3、你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收费,是否增列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4、你单位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是否有遗失、转借、伪造、涂改、复印等情况。5、你单位的收支情况,包括总的收费与支出情况,各项收费的收入情况与支出情况;6、你单位是否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是否亮证收费;7、其他与收费行为相关事项。

  三、年审所需资料:请你单位及直属单位于10月1日前,将本单位①《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②需填报的《重庆市收费年审自查表》(业务主管部门还需报《重庆市收费年审汇总表》见附表);③你单位使用的收费票据、票据领购证;④你单位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提供复印件);⑤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情况的文件;⑥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重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11月1日起,重庆市物价局将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验合格的,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度审验章,并作为收费单位继续实施收费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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