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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2006年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科学安排招收工作,提前与有关院校、单位保持联系,可会同招收部队在4月底前参加应届毕业生招聘会,组织初检、初审和专业考核,初定预招对象。招收试点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8月10日前运送完毕。招收的士官入营后,由招收部队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集训,时间3个月,必要时可进行1至2个月的岗前培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12月1日。招收士官的任命和待遇按总参谋部〔2003〕参动字第8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档案要求
  招收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专业技术考核评定表》。招收的应届毕业生要有在校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招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工作期间的相关技术档案材料。

  五、组织领导
  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是建设现代化军队,优化士官队伍结构,提高士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及各兵役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招收士官试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条件标准,加强组织协调,严密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要严格政治审查,坚持三级政审、区域联审、交叉互审等制度,确保招收士官的政治质量;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体格检查,重点抓好抽查和复查,把好身体质量关;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把好职业技能关和职业资格关;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征兵,廉洁征兵。招收部队要在当地政府、兵役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合格一个、招收一个,确保招收士官质量。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写出专题报告。试点工作纳入2006年度征兵工作管理考核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军区司令部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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