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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通过清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全面启动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以经营食品为主的中型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的商品准入制度,重点要抓好以食品总代理、总经销和主要面向农村小商店的乡镇两级食品批发企业的商品准入制度的实施,确保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质量。整合系统监测资源,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完善食品退市机制,加强食品退市监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究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特别是要把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和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4.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全市菜牛定点屠宰工作。全市城镇继续推进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城区菜市场推行环保型塑料袋试点工作。完成全市200个摊位以上菜市场检测室的建设,并实行市场检测数据联网管理,对检出不合格的产品实行网上统计分析和网上追溯、督查工作。
  (五)以卫生部门为主,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对全市餐饮单位(食堂)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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