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产食品企业普测覆盖面达90%以上,品种覆盖率5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2%以上,质量指数92以上;1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13类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50%以上,且其中的A类企业 100%取证,B类企业取证率达4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80%以上,其中新增企业备案率达 100%;做到B、C类企业整治到位,D类企业关停到位,持证企业监管到位(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备案率和索证齐全率均达到93%以上;全面完成农村放心店的创建任务,凡具备创建条件的行政村至少有一家“放心示范店”,确保有40%的农村放心店实行食品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85%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达100%,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率达95%以上,对餐饮企业的餐具消毒监测抽样合格率在8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条件与相关标准相符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信息网,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争取100%的乡镇和100%的行政村今年都完成“百千工程”创建任务;大力推进食品配送工作,实行统一配送的农村放心店达 40%以上。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和规范以及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创建质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落实机制,实施生产领域重点产品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完善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督资源的整合,制定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二)以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为主,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继续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绿剑”集中执法活动,以肥料、农药、兽药与饲料、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使用违禁渔业投入品行为,推荐使用绿色安全、无公害的饲料、鱼药、保鲜剂;全面推行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制度,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与诚信公开活动,促进农资经营单位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检疫检验,严防疫病输入,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