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200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明电[2006]72号)的要求,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104号),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粮、食用植物油、肉、蔬菜、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生食腌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0个,面积6万亩,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2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40个,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15个;地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总合格率达93%以上;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样总体合格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上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全市城镇200个摊位以上菜市场实行家禽集中销售、集中屠宰;全市91个乡镇全面完成“百镇连锁超市”开设连锁超市建设工作;新创建国家绿色市场5家以上,外地进入本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总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贸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