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浙政发[2006]19号)要求,现就统筹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市政府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市性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市改革动态;研究提出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改革课题的研究,组织编制重大改革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性改革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指导改革的评估工作;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程序规范,落实改革责任
建立年度计划制度。全市年度改革计划由市发改委负责制订,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改革计划要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年度改革计划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国家政策、上级精神与发挥各地、各部门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年度改革计划要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拓宽改革项目的提出和建议渠道。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下一年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计划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