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农村公路发展的通知
(渝府发〔2006〕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尽快改善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交通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部署和安排,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十一五”期间交通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发挥农村公路对干线公路的支撑和集散作用,构建便捷、通畅、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路网整体效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扶持,当地为主;因地制宜,发动群众;确保质量,建养并重”的原则,建立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以“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为依据,到2010年,实现100%的乡镇、50%以上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和有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公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具体发展目标是:
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通乡通畅为重点,实施通乡通畅和通村通畅工程,改善通行条件,提高晴雨通车能力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
通达深度显著提高。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村通达工程,提高行政村通达能力,完善公路网络。
养护管理基本规范。初步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个人及家庭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