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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1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文市发[2005]31号)、《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等中央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国家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充分利用税收、建设、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做强做大。

  17.着力构建特色文化产业体系。在巩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发行等传统文化产业的基础上,立足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和风光、气候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和组合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演艺、工艺美术、民族民间绝技绝活展示、影视制作、艺术培训、休闲娱乐、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光盘复制等产业门类。继续做强做响“多彩贵州”文化品牌,拓展延伸品牌,进一步打造能够体现各地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品牌,形成品牌系列。积极支持文化品牌的合法利用向相关产业延伸,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标准,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文化旅游基地、演艺基地、影视拍摄基地、艺术摄影基地、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基地、工艺基地、民族民间绝技绝活和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印刷复制基地、艺术培训基地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兴建集文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消费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园区,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在加强贵州日报报业集团、贵州出版集团公司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积极创造条件,以资本为纽带,实施联合、重组,培育发展新的报刊集团和广播电视、演艺、网络传输、文化旅游、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电影院线、文化产品物流配送、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一批集团公司。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按照龙头带动、优势互补、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托中心城市、民族民间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不断优化配置和整合资源,逐步构建起特色文化产业带和特色文化产业聚集区,形成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优势文化产业群。

  18.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科学定位各地民族民间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和风光、气候资源的比较优势及组合优势,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过程中避免结构趋同,减少重复建设。贵阳市要依托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充分发挥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密集和文化资产存量较大的优势,以重大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区域内外文化生产力要素有效聚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构建门类较全、支柱较多、综合实力较强的文化产业体系。根据我省民族民间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丰富性,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要充分挖掘民族民间歌舞文化、传统节庆习俗文化、工艺美术文化、名酒名茶名药文化和夜郎文化、土司文化、屯堡文化、长征文化等的内涵,面向市场,结合区域特点,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本地优势文化和风光、气候资源,针对文化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文化产品开发与旅游项目建设有机联系,促进文化发展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积极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努力形成特色文化产业带和特色文化产业聚集区,走多元化发展之路。各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要包含文化产品开发的内容,要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为旅游产业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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