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类施策,强化教育。一是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交通安全责任,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党政机关普法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特别是公安民警首先做到不闯红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团员上路协助民警执勤,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二是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全面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开展主题班会、作文竞赛,组织“小黄帽”宣传队利用节假日上街宣传交通法规。组织各大专院校团委、学生会向大学生发出不闯红灯的倡议,在校园网站开展讨论,组织签名活动,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三是组织力量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使其懂得骑车、走路的基本规则,增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识,争做文明新市民。
11.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市、县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动。每天从早上7时至晚7时,组织足够力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试行社会单位门前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助公安交巡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用,成立交通志愿者队伍,发动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参加。加强对交通志愿者的培训指导,提高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的能力。定期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2.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路口执法管理力度,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教育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严重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坚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组织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除依法教育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以增强教育惩戒效果。
13.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一是清理整顿违法占道。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占道停放、经营、堆物等违法行为,规范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点),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堆物、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对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困难的,建议政府规划增设天桥、地道等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权利。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调整完善。对同一路段相邻人行横道信号灯实行联动控制。在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非机动车左转等待区,在无信号灯但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设置黄闪警示灯、减速、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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