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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等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6.明确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不闯红灯行动计划”,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社会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初步形成。具体目标是:
  --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13个省辖市和苏南达到小康的县级市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其他县(市)城区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建成2个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规范有效,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明显改善。13个省辖市和苏南达到小康的县级市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其他县(市)分别达到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达8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5%以上,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4%。
  --城市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40%以上。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明确实施步骤。5月1日至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广泛动员部署,对城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5月21日至12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路口秩序执法管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12月20日至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省五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组织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主要措施
  8.全省统一组织行动启动仪式。5月10日上午,省、市、县统一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启动仪式,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请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开展大规模的宣誓、签名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叫响“不闯红灯-文明交通”口号,迅速形成强大声势。
  9.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攻势。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出版等部门和单位,以不闯红灯为主题,开设讨论、访谈等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组织记者上路进行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集中曝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散发宣传材料。在人行横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性标牌,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口号。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评论栏目。在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居民能知晓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信号灯意识和斑马线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营造浓厚的集中行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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