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需要。当前城市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十分普遍,十分突出,是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重要因素。据对全省13个省辖市抽样调查,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率分别高达44.16%和36.75%。闯红灯不仅严重影响路口通行能力,而且导致整个路段甚至一个区域的通行效率下降。据专家调查分析,如果有三、四辆非机动车或行人闯红灯,该路口的机动车通行能力将下降一半。要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就必须从不闯红灯抓起,采取非常措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下大决心、花大功夫,彻底解决这一顽症,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3.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水平的需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要求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社会。不闯红灯是公民最基本的守法行为,也是衡量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闯红灯看似小事,但其实质上折射出部分公众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对法律的藐视。组织实施这一计划,就是围绕“人人知法守法”这一基本要求,从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经常、也最容易被忽视的行为抓起,向惯常行为陋习宣战,规范公民日常交通行为,强化公民法治和守法意识,推动“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
4.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从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抓起,从社会较为普遍的不文明习惯改起,努力引领文明的社会风尚。不闯红灯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从闯红灯行为的主体来看,既有普通群众,也有公务员、知识分子等,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实施这一计划,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举措,对“明荣拒耻”社会风尚的形成,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5.明确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健全交通文明道德规范,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全社会“知荣明耻”风气的形成,推动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