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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等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苏公通〔2006〕90号 2006年4月19日)


各市、县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文明风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至2010年,全省开展为期5年的以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随意变道等重点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力争通过5年不懈努力,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城市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交通拥堵明显缓解,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低于4.5。今年从5月1日至年底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省五部门成立省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联系电话:025-83526433,传真电话:025-83526432。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5月10日前报省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每月工作情况和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12月20日前上报行动工作总结。

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新风的形成和知法守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法治江苏”、“平安江苏”、“诚信江苏”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经研究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市县城区统一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实施“不闯红灯行动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从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因素来看,闯红灯是导致城市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05年全省城乡道路共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1.57万起,死亡439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总数的54.2%、54.9%。其中城市道路发生涉及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500起,死亡1012人。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以解决闯红灯这一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压降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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