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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16)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土地权属证明;
  (2)属于企业关闭、搬迁的,应附报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规划等部门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3)对于因灾受损的减免税,应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有力说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
  (4)属福利企业减免的,应附报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年检合格报告和“残疾职工花名册”等资料;
  (5)纳税人使用属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应附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附报当地消防部门提供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文件;
  (7)老年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登记批文和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明“非营利性服务机构”的批准文件;
  (8)医疗机构应提供执业登记批文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注明其性质的执业登记证书;
  (9)转制科研机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转制批文;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的,应提供免税单位的性质证明材料;
  (11)属于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应提供《再就业优惠证》(8人以上含雇工的)、业主身份证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认定证书和年检合格证书;
  (12)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8人以上含雇工的)和业主身份证;
  (13)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车船使用税
  (1)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减免车船使用税的批复或意见(困难性减免);
  (2)车辆权属证明和行驶证件(复印件);
  (3)老年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登记批文和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明“非营利性服务机构”的批准文件;
  (4)医疗机构应提供执业登记批文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注明其性质的执业登记证书;
  (5)公交公司车船税的减免应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运营线路、票价批文;
  (6)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车船的,应提供免税单位的性质证明材料;
  (7)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城市维护建设税
  (1)随同“三税”减免的城建税应附报“三税”的减免批复;
  (2)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应附报普通标准住宅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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