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户),从业人员8人以下的;
4.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户),从业人员8人以上的,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的;
5.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
(二)需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的减免税:
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减免的城建税。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须向地税机关书面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表;
(三)各地方税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税
(1)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减免房产税的批复或意见(困难性减免);
(2)房屋权属证明;
(3)房产价值会计核算帐册;
(4)属于企业关闭、搬迁的,应附报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规划等部门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5)属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应附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6)属福利企业减免的,应附报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合格报告等资料;
(7)对于房屋大修的,应附报房产大修理的计划报告、相关施工合同、帐务处理情况及相关的明细帐的复印材料;
(8)对出租住房的,应附报房屋出租明细(含租金收入及租金标准)、房屋租赁合同,对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还应附报落实政策批文;
(9)对于因灾受损的,应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有力说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
(10)老年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登记批文和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明“非营利性服务机构”的批准文件;
(11)医疗机构应提供执业登记批文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注明其性质的执业登记证书;
(12)转制科研机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转制批文;
(1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提供免税单位的性质证明材料;
(14)属于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应提供《再就业优惠证》(8人以上含雇工的)、业主身份证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认定证书和年检合格证书;
(15)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8人以上含雇工的)和业主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