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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稳定推进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地方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综合防治的原则。地方性氟、砷中毒的重点预防控制措施是:饮水型病区实施改水,燃煤型病区实施改灶(炉);改水、改灶(炉)措施已落实的村、户,要封闭原高氟、高砷水源,拆除原无排烟条件的旧炉灶。燃煤型病区要积极推广修建沼气池的办法解决生活能源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病区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可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力,替代高氟、高砷石煤作燃料的传统生活方式。煤氟、煤砷含量过高的矿井要封井禁开。

  继续强化“一盐防三病”,即:硒碘盐预防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主导措施,严禁非碘(硒)盐、不合格碘(硒)盐流入市场。为保护胎儿脑发育和智力发育不受缺碘的损害,在保证坚持食用合格碘盐后碘营养水平仍然偏低的孕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一定时期内辅助性补碘措施。着重抓好大骨节病和克山病43个病区县(市、区)合格硒碘盐的供应,加强对硒碘盐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病区换粮、国家安全饮水项目、异地搬迁等有效措施,控制新发大骨节病。

  (二)加强病情监测。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地方病病情及防治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防治效果监测、碘(硒)盐和室内空气及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碘(硒)盐质量和氟、砷对空气及水的污染程度,为制订防治计划,调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地方病特别是燃煤型氟、砷中毒和碘缺乏病危害及防治科学知识的传播,作为“十一五”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使地方病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病区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自觉改变不利于健康的卫生习惯和传统生活方式。要提高病区中小学校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通过学生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治疗措施

  在已改水、改灶(炉)病区,对氟骨症病人实施治疗,以缓解临床症状和体征,减轻病痛,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对地方性砷中毒病人的试验性治疗以排砷和对症治疗为主,也可探索生物治疗方法;对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人继续采用碘化治疗,辅以其它药品;对大骨节病人以实施清理关节游离体为主的手术治疗,还可探索其他有效治疗药物和方法在一定范围推广,以缓解病人症状,改善体征,提高劳动能力;对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人,要予以紧急抢救,降低病死率;对部分慢型克山病病人实施治疗管理,改善心脏功能,延长生存时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推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健全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属于本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项目,将任务指标和工作职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完成规划任务;落实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研究制订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规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规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指标实现情况,定期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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